黃梅縣男子沈某多次在武穴地區飛車搶奪單身女性項鏈,在武穴地區造成恐慌。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以搶奪罪依法判處沈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5月25日,沈某在龍坪鎮發現騎電動車行駛的游某頸上戴有黃金項鏈,遂騎摩托車靠近游某,趁游某不備,伸手搶走游某戴在頸上的黃金項鏈。2015年5月至7月,沈某采取同樣的方法分別在武穴城區民主路新星照相館門口和花橋鎮新街帝豪汽車生活館門口等處作案5起,搶奪黃金項鏈共計價值25723元。另查明沈某因犯盜竊罪分別于2009年10月4日和2010年5月被判處有期徒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駕駛機動車搶奪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奪罪;被告人沈某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5年內再次犯罪,是累犯,量刑時依法從重處罰。最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作者 | 市法院 李佳霖
整編 | 新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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