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起,黃岡市黃州區對5類拒不履行疫情防控責任和信息報告義務的行為,將從嚴從重從快追究法律責任。黃州區出臺專門文件,對5類行為明確界定,分別是:不服從發熱門診醫護人員分類診療安排,拒不到定點醫療機構救治或集中隔離場所接受醫學留觀的;拒不接受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轉運安排,逃避集中隔離治療或醫學留觀的;拒不配合社區小區人員組織的健康狀況排查,故意隱瞞癥狀或作虛假陳述的;拒不配合流行病學調查,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明知患有或者知曉自身可能患有新冠肺炎,故意或者放任對他人進行傳播傳染的。據介紹,從嚴從重從快懲處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
來源:
湖北日報(記者柯利華、通訊員呂有明、劍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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