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經武穴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蘄春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胡杰貪污、受賄罪一案,在武穴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現場武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杰在擔任蘄春縣赤東鎮黨委書記、蘄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棕盛廣場項目服務專班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通過虛列支出的方式侵吞公款,數額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擔任蘄春縣獅子鎮、赤東鎮黨委書記、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大量證據,充分證實被告人胡杰的犯罪事實,被告人胡杰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并當庭自愿認罪認罰。
在兩個多小時的法庭審理過程中,旁聽的政法干警內心受到了強烈的震撼,同時表示深刻認清了職務犯罪的危害,認識到“權力是把雙刃劍”,在以后的執法工作中一定要廉潔公正執法,牢記使命,全面貫徹執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總體要求,樹立良好司法形象,真正將教育整頓的實際成果轉化為推動政法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強勁動力。
該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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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武穴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