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4年春節期間武穴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廣大市民朋友:
新年將至,為切實做好我市春節期間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遏制消防隱患,同時讓全市人民度過文明祥和、平安健康的新春佳節,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在以下區域內任何時段都不得燃放和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臨時設置的集中燃放點除外):1、中心城區主干道(五橫:沿江大道、永寧大道、廣濟大道、刊江大道、武穴大道;五縱:玉湖路、民主路、明珠路、金盤路、鳳凰路);2、長江干堤(東至百米港西壩、西至鳳凰路與沿江大道交匯處);3、城區內濱江公園、廣濟公園、老市委公園、大三角公園、龍潭公園、官橋大港、武山湖濕地公園等各大公園景點;4、各居民樓樓梯間、房屋密集的老舊小區等消防安全重點區域;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重點場所。
武穴城區設置兩個集中燃放點:武山湖公園廣場、長江干堤橫壩兒。燃放時間僅限于大年三十至初三(2月9日至2月12日)、元宵節(2月24日)。除禁止燃放區域之外的空曠、開闊地帶,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當燃放煙花爆竹。
在限時燃放區域內提倡燃放環保型煙花,可以燃放正規廠家生產和正規經銷商銷售的煙花爆竹,品種只限于小煙花、小鞭炮等危險性小的產品。禁止燃放“孔明燈”,禁止燃放“一萬響”以上、“春雷”“迫擊炮”“加特林”“煙花彈”等爆炸性強、危險程度高的產品。
在限時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時應以營造喜慶的春節氣氛為主,不得大量燃放,不得損害公私財產、人身安全,不得破壞生態環境,在燃放完畢后,應自覺清理燃放殘留物。
市城區“禁鞭”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將開展聯合執法,加強巡查管控,依法依規對違規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進行查處。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上述規定,必須在確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財產安全、消防安全的情況下安全燃放。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武穴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指揮部
二O二四年二月一日
來源丨武穴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指揮部